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
發布時間:
2020-08-25
來源:
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
近日,中共中央印發了《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并發出通知,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。? ? 通知指出,《條例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以黨章為根本遵循,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會精神,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,是新時代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的基本遵循。? ? 通知強調,《條例》的制定和實施,對于發揚黨內民主、尊重和保障黨員民主權利、規范基層黨組織選舉,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,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、貫徹黨的決定、領導基層治理、團結動員群眾、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,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,具有重要意義。? ? 通知要求,各級黨委要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嚴格落實主體責任,加強組織領導,強化監督問責,確保《條例》落到實處。要認真抓好《條例》宣傳解讀和學習培訓,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深入領會《條例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條例》內容,切實增強貫徹落實《條例》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。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《條例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,要及時報告黨中央。《條例》全文如下。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(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20? ? ? ? ? ? ? 年7月13日中共中央發布)? ? 第一章 總則? ?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,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,堅持黨要管黨、全面從嚴治黨,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,完善黨內選舉制度,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,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和有關黨內法規,制定本條例。? ?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企業、農村、機關、學校、科研院所、街道社區、社會組織和其他基層單位設立的黨的委員會、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(含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),以及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選舉工作。? ? 第三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。如需延期或者提前進行換屆選舉,應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。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。? ? 第四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。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,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。? ? 第五條 正式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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